根据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登记管理办法》、《律师执业证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将我省2006年律师事务所年检和律师注册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律师事务所年检应提供材料
律师事务所申请年检应提供以下材料:
1、律师事务所年度执业情况报告,具体包括:
(1)律师事务所人员、业务开展、业务收入、资产财务及纳税的基本情况,其中为党委、政府、政府部门提供服务和参与招商引资、担任企业法律顾问等有较大影响和突出贡献的工作情况,本所律师代理敏感性、群体性案件时有无违规违纪或处置不当的行为,必须完整全面准确地反映出来;
(2)年度重大变更事项及登记情况,其中新增执业人员、重新申请执业人员、停止执业人员、暂缓注册人员、转所异动人员和实习人员的情况必须有清晰明确的专项说明;
(3)分支机构情况;
(4)党组织建设及活动开展情况;
(5)律师执业社会监督员监督工作开展情况;
(6)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被投诉及处理的情况;
2、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书(副本);
3、经社会审计机构审计的律师事务所年度财务报表和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结论;
4、律师事务所以及律师的纳税凭证;
5、2005-2006执业年度律师队伍建设目标责任书自查总结报告;
6、2006-2007执业年度《律师事务所目标管理责任书》(见附件三);
7、律师协会出具的缴纳执业责任保险费和履行章程规定义务的证明,关于2006年会费收缴标准仍按2005年所定方案执行;
8、《律师事务所律师名册》(见附件一)。
执业情况报告应由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名并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新设立律师事务所(不包括分离合并和更名所)执业时间不满3个月的,减半缴纳律师协会团体会费;提交上述1、2、6、7、8五项材料;缴纳执业责任保险费。
二、律师注册应提供材料
专职、兼职律师申请注册应提交以下材料:
1、《律师注册审核登记表》(见附件二),随表提交2005-2006执业年度工作情况的全面完整的总结,内容至少包括:开展各项律师业务情况(代理敏感性、集团性案件情况要作专项说明);《律师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保证承诺书》执行落实情况;参与社会公益型活动情况;律师顾问团(组)成员律师为党委、政府、政府部门提供法律服务情况;党员律师参加党员先进性教育等党组织活动情况等;
2、律师执业证;
3、湖北省律师继续教育手册;
4、律师协会出具的缴纳执业责任保险费和履行章程规定义务的证明。
首次申领执业证且执业时间不满3个月的律师,缴纳执业责任保险费;免缴律师协会个人会费;提交上述2、3、4三项材料。2005年及以前未注册而申请重新执业的律师,须提交有关中止执业原因和停业期间表现情况的书面材料,补缴中止执业期间各年度应缴纳的会费(依《劳动法》应享受有关保障权利的人员除外)。
三、年检注册材料的审查和报送
(一)认真审查,分级负责。各市、州司法局负责年检注册材料的完全性、实质性审查,省司法厅负责审查投诉有问题和有必要进行重点审查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对报送的年检注册材料要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审查,严格把关,要签署核查意见,有违法违纪事项的和被投诉情况的要如实注明,被投诉已经查实或正在处理之中的应予暂缓注册。凡报送材料弄虚作假、不完备、不规范的,或者未履行律师会员义务的,一律暂缓注册,市(州)司法局要迅速退回材料,书面指明存在的问题,责令整改、补正、履行义务和责任。
(二)严格时限,提高效率。各律师事务所要认真做好年检注册各项材料的准备工作,认真履行各项义务,并在各地年检注册正式实施通知送达3日内报送全部材料,不得拖延、迟滞,不得消极应付。各区、县(市)司法局对所辖律师事务所呈交的年检注册材料,必须在3日内审查完毕,送市、州司法局;各市、州司法局必须在5日内审查完毕,报送省厅(武汉市律师所多人多,可以自定方案,分步按先后次序办理)。省厅律公处组织专班,对各地报送的年检注册材料随报随审,确保3日内审核盖章完毕;省律协积极配合,同步出具有关证明材料。各市、州、县(市)、区司法局对通过年检注册的律师事务所、律师,要迅速发还执业证书。
(三)各市、州到省厅年检注册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本市、州年检注册工作正式报告。年检注册工作正式报告内容必须包括:本市、州律师事务所、律师的总数,申请年检注册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数量,暂不年检注册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名称、姓名及基本事由,不申请注册或不再符合注册条件的律师的姓名及原因,本市、州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书(副本)和律师执业证收回上交情况,律师事务所违法违纪的情况及处理意见或处理结果等,特别是对于各地个别已连续几年无执业律师但一直未按法定程序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的律师事务所的情况要作出专项说明。
2、上述律师事务所申请年检应提供材料的1,2、5、6、7、8项,专职、兼职律师申请注册应提供材料的1、2、4项。
3、本市、州律师队伍建设目标责任制检查总结报告。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省厅和省律协各备案建档一份。
四、年检注册的时间
2006年律师事务所年检和律师注册工作从5月29日开始,至6月30日截止。各地来省厅办理年检注册手续具体时间见《2006年律师事务所年检和律师注册时间安排表》(附件四)。因年检注册工作任务重、人手少、时间紧,请各市、州司法局务必按时到省厅办理有关手续,如有特殊情况,请事先报告。年检注册结束后,省厅将按司法部要求对已通过年检注册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在报刊上予以公告。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对去年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律师队伍建设目标责任书》抓落实,要对照各项目标责任内容,深入到各律师事务所打分评定,对于达不到要求的律师事务所要责令其整改并督促落实。
2、各地向省厅提交的材料必须客观、真实、全面,字迹务必工整清晰。本市、州年检注册工作正式报告、律师事务所律师名册必须为打印件并装订成册。凡提交复印件的,必须由负责初审的机关与原件进行核对,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字样,签名并加盖公章。
3、对暂缓年检注册、不申请年检注册或不再符合年检注册条件的不予年检注册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其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书和公章及律师执业证(包括专职、兼职)应收回上交至省厅。
4、为提高工作效率,今年年检注册省厅将启用《湖北律师公证档案信息管理系统》。请各地将2005年12月31日后新申办执业证的律师和新准予登记的律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进行补录,并于5月25日前上传省厅。
5、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法律援助律师注册时间另行安排。
附件:《2006年律师事务所年检和律师注册时间安排表》
2006年律师事务所年检和律师注册时间安排表
地 区 时 间
省直律师事务所 5月29日—6月1日
天门市、仙桃市、潜江市、神农架林区 6月2日
黄冈市 6月5日-6月6日
随州市、鄂州市 6月7日
荆门市 6月8日
黄石市 6月9日
孝感市 6月12日
咸宁市 6月13日
十堰市 6月14日
宜昌市 6月15日—6月16日
恩施州 6月19日
荆州市 6月20日—6月21日
襄樊市 6月22日—6月23日
武汉市 6月26日—6月30日
注:省直各律师事务所在规定的年检注册时间内不分先后,随时办理